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北京退休职员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离、退休证: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休证》或《退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未取得离、退休证,但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可以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身份证:提供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储蓄账号:提供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现在一般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另外,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之后职工可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不过,办理提取业务前还有一些注意事项:
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需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限制可能因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请提前了解相关规定。
准备好以上材料并满足相关条件后,就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公积金提取: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审核后,将相关材料盖章,然后上报给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作出是否批准提取的决定。
若审核通过,职工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成功后,公积金账户将被注销,余额将转入职工的联名卡或储蓄卡。
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