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在异地买房时不能直接用于贷款购买,但可以提取使用。具体提取条件和方式如下:
一、提取条件
在北京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如果办理了联名卡,还能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
在北京工作并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地职工,可以在外地购买了房产后通过自己的单位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与购买本地住房的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
二、提取方式
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时,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时,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信息清晰且集中封存户的,可以持相应证明及提取材料个人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提取额度:对于租房提取,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提取次数:对于购房提取,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综上所述,北京公积金在异地买房时可以提取使用,但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方式需要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